刘硕打关昕南方网讯茂名一市民花24万元买回一块地准备建工厂,谁料不久有四栋楼房在那块地的边缘拔地而起,他状告建房人其土地使用权,但对方却拿出国土部门的证件,为此他状告国土部门违法批地导致“一女嫁五郎”。
2000年底,谭晓文得知建行茂名市分行有一块地准备出让,打听得知是茂南宇电总厂征用的,总面积达7332.6平方米,其中包括公旁1.51亩控制用地,因宇电总厂欠茂名建行贷款无法按期归还,经法院判决执行折价给茂名建行抵债。2月21日,谭晓文和银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明确了地块面积和四至。3月1日,茂南区国土开具了土地使用证,谭晓文正式受让该地。
可是令他吃惊的是,就在那1.5亩控制用地上突然冒出4座楼房,附近村民赵某等4户人家正大兴土木,经多次交涉未果,他于去年2月到茂南区法院状告这4户人家其土地使用权。该案开审时,4被告辩称,1996年夏天,由于自家的地被改建公,决定补偿建房用地,他们拿出茂南区国土等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由于被告用地经国土部门批准,若定他们违法必须证明国土部门批地违法。于是谭晓文向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茂南区国土,认为由于国土局违法批地,使赵某等4户人家在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要求其撤销为赵某等4户人家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8月,茂南区国土应诉。他们认为谭晓文受让的地块与其批出的土地毫无关系。虽然宇电总厂征用的地是7332.6平方米,但其中公旁1.51亩控制用地是没有确权的,谭晓文受让的只是已确权的6040平方米,这点在《国土使用证》上有充分反映。
谭晓文认为,其受让土地范围应以实际四至为准,包括那1.51亩控制用地。他拿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作为依据,表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茂名市接到后立即发函给茂名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求该局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日前,记者采访了茂名市科科长蔡达辉。蔡达辉表示,茂名市国土局进行调查后汇报,谭晓文反映茂南区国土将国有土地当作村集体土地批给赵某等4户人建房是事实,但并没有侵占谭晓文的土地使用权。市国土局对这4户人家严重超批准面积建房,3户人家当4户人家批地的问题未作答复。市已把这份汇报资料退还给市国土局,要求其对其余两个问题全面答复再次汇报。他说,将国有土地当作集体土地批出肯定违法,但由于法院正在进行诉讼,故尚未要求国土部门处理。记者前往茂南区国土,该局称因该案正在审理,不便接受采访。
谭晓文还表示,茂南区国土局及赵某等4户人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相关手续,时间、内容和形式都可疑,故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他还特此向茂名市投诉。茂名市负责人批复:要求茂南区常委会依法监督,如果当事人要求对相关证件进行司法鉴定依法有据,法院应当支持。据悉,相关证件已由茂南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文检鉴定。(编辑:林洁珊)上航国旅https://www.uzai.com/tourbook/10091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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