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1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 7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法的有关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
1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的全部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线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3 、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二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后,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批,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各经办银行自收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起,至贷款发放到位的整个过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手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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