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记者 朱颖)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细则,土地供给方面,要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综合整治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主体在办理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补资金。
《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内七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执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
细则明确了各区根据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发展委等七个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细则,土地供给方面,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综合整治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简化流程方面,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资金方面,申报主体在办理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补资金。
运营管理。智慧停车方面,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运营手续方面,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资产管理方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日常保养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鼓励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近年来,市委市高度重视立体停车建设工作,将“大力发展立体停车”纳入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多渠道增加供给。已建成的机械式立体停车项目中,禹城人防立体停车场是利用早期人防地下空间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市北区中大工业园立体停车场是岛城首座智能塔式停车库,利用园区仅4个平面车位的空间建设了21层40个全自动车位,取车时间仅需75秒;城阳区人民医院北侧山城停车场为三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场,总投资约530万元,共186个车位,极大地缓解了医院及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停车压力。
解读: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筑类停车设施,其报建手续按建设项目相关执行。设置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
解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执行。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执行。
解读: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按建筑类报建的停车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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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项目竣工后,申报主体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停车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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