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今天,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看解读↓↓↓
完善“三权分置”,必须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意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
★依法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充分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建立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鼓励农民集体在“统”的层面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其为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民集体更好地行使所有权。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建立现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强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得非法和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对此,《意见》提出:
★要依法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要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扫尾工作,加快确权应用,适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要建立健全区(市)有仲裁委、镇(街道)有调解委、村(社区)有调解小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到2018年底,实现涉农区(市)调解机构全覆盖,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和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随着城镇化进程提速和人口流动提速,很多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离开土地,到城市里工作、定居,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为此:
★放活经营权,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让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和核心。
★要在依法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经营主体各项,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利用。
➤ 一是平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融。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
➤ 二是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实现涉农区(市)全覆盖。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适宜程度。
➤ 三是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创新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 四是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加快构策体系,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到2021年,家庭农场占承包农户的比重达到50%、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重达到60%、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重稳定在70%以上。
➤ 五是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手段,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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