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9月25日讯 备受关注的青岛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自9月24日起,在临沂市河东区再次开庭。单果潍此前因带队聂磊而被称为“打黑英雄”。公诉机关的中显示,他涉嫌利用职权包庇、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恰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伞”。
单果潍是聂磊案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聂磊已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受聂磊案,青岛市部门先后有53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2012年5月4日,聂磊案二审开庭前,单果潍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同年5月18日被。
今年52岁的单果潍1962年12月24日出生于威海乳山,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岛市治安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青岛市市南局长,2012年2月至5月任青岛市经侦支队支队长。
今年8月27日至29日,9月1日至2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单果潍案。9月2日,因单果潍提出身体不适,要求休庭,法院同意并决定9月17日继续开庭。9月15日,单果潍的律师提出家中有事要处理,法院同意将案件延期至9月24日再次开庭。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对单果潍的主要是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项,共其23项犯罪事实。
从被至今,单果潍在监所中已经待了两年多。庭审中记者看到,单果潍面容白皙,思清晰,状态较好。当听到对自己不利的和证言时,单果潍会大声。
开庭以来,控辩双方一直进行着激烈的庭审辩论。24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共对单果潍提出4项涉嫌受贿罪,对这4项,单果潍均予以否认。25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单果潍提出了2项,单果潍依然予以否认。
临沂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战线工作了多年,单果潍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归案后单果潍以聂磊案“打黑英雄”自居,对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均不承认。临沂市检察院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这起基本上算“零口供”的案件,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大量人证、和书证,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链,目前单果潍庭审时的表现应该不会影响对其量刑。
26日庭审将继续进行。公诉机关对单果潍有23项,截至9月25日才了12项。按照目前审理速度,庭审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在聂磊案中,单果潍曾是当初带队聂磊归案的“打黑英雄”。“打黑英雄”竟然被是“伞”,如此戏剧性的巨大反差,引发了社会对单果潍案的关注。
单果潍究竟涉嫌哪些犯罪事实?记者从公诉机关的中发现,公诉机关对单果潍的主要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项,共其犯有23项犯罪事实。这23项犯罪事实中,受贿罪有18项,贪污罪3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项。
公诉机关单果潍涉嫌受贿罪的18项犯罪事实主要包括,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经营监管、治安、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
公诉机关单果潍涉嫌贪污罪的3项犯罪事实主要有,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本单位虚报、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手段,侵吞共计48万余元。
记者在中发现,在对单果潍的18项涉嫌受贿罪中,有2项和房产有关,其中被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正是涉及房产。
公诉机关,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2008年,单果潍再次通过向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地下室1个,停车位2个,少支付价款共计19.965万元。
公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青岛某公司经理孙某某给予的购物卡、银行卡共计24万元,为该公司在经营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单果潍10次收受青岛市某大酒店KTV经理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为该KTV在经营监管方面提供帮助。
24日和25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单国潍涉嫌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青岛两家消费场所招揽消费业务提供帮助。这些均得到了单果潍和人的否认。
公诉机关,青岛市于2006年成立46号专案调查组对聂磊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予以配合。时任市南局长的单果潍,利用职权包庇、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其中有2项犯罪事实与包庇、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称,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刘峰国因故意王军案,被青岛市市南上网。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撤网并取保候审,聂磊安排手下送给单果潍罐状青铜器一个,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刘峰国投案后被市南取保候审。聂磊团伙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被青岛市中级以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公诉机关单果潍涉嫌包庇、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另一起事实是:2006年12月,聂磊、李岩在市南区成立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且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简历显示,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单果潍在青岛市市南担任局长达7年之久,而市南区也正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岛的主要活动区域。
1995年起,聂磊先后纠集姜元、卢建强、史殿霖、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组织利益,扩张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为取得经济支撑,聂磊等人先后开发、购置如意大厦等多处房地产,组织妇女进行异性陪侍、,并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成立团伙,大肆实施故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年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非法1支,非法持有13支。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聂磊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并处个人所有财产。
2012年8月20日,高级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聂磊等20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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