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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网络版

类别:青岛人文历史 日期:2016-7-27 11:30:59 人气: 来源:

  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国务院表彰“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50强)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创建于1953年,是中央与山东省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学校被确立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办学资源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学校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多亿元。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4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436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3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9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科研服务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紧贴社会需求,突出土木、建筑、机械、环境、管理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实现了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的突破;在海洋环境混凝土和防腐材料、水污染控制与废水资源化、大型钢结构建筑及抗震、大型地下工程与灾害防治、冶金节能减碳生产技术及装备、城市公共安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等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287项。学校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德籍专家维特曼教授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高铁列车、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青岛地铁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助体系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等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等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

  就业成效

  2012年我校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2010-2011年度被评为全国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近几年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14项;作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院校”,我校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获批“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国际交流

  我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工作,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注重加强与国(境)外教学科研单位的学术交流关系,定期举行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境)外8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我校与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爱沙尼亚、马来西亚、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高校有交换生、交流生项目,每年有100多名学生通过不同项目到境外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国际化思维、提高全球化竞争力。同时,有100多名来自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增添了校园国际化氛围。

  发展愿景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8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4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43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安徽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业线上报考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排名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应调剂专业已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仍然有剩余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后续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六条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咨询电话:。

  第九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

  3、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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