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天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首都师范大学文化衫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6.1符合《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之①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⑥ 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6.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4 报价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6.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7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6.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9 报价人近三年(2015年5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报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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