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西海岸的旅游资源多的数不清,除了有282公里优质的海岸线外,还有众多优质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山海岛于一体,慢时光的生活节奏,真的很让人留恋。
������景区景点特别多,如果要是整合起来就好了,想去哪个景点可以在线咨询有什么好玩的,行车线,在线购买门票等等,我们只需要拿着手机进入景区就可以喽。
恩,资源整合是一个大趋势嘛,所以《关于加快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里面就有一条是“搭建度假目的地服务平台”的政策,就是针对以上问题建设的哦~
是指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特别是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建设,整合优势度假资源和产品,集资源展示、咨询顾问、区间交通、预订销售、数据掌控、服务评价、投诉监管、营销推广等于一体,以管能化、服务个性化、营销精准化为特征,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旅游服务的“西海岸度假服务平台”。
平台优先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搭建和委托运营,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联合,对平台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商业运作,为游客提供从查询到预订、消费的全包式服务。平台延伸产生的商务服务功能的提供与交易,由运营企业自主负责。
平台遴选符合度假产品标准的旅游企业或者关联业态机构进入平台。进入平台的企业产品须具有较高的品质或特色,对度假客具有较强吸引力,服务优良、口碑好,在新区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平台遴选的度假产品和度假服务设施,包括星级饭店、中高端品牌酒店、特色民宿客栈、旅游景区、海上旅游度假产品、夜间演出产品、大型节庆活动、特色餐饮店、游乐项目、特色美食街和休闲街区、文化体验项目及与旅游度假或旅游需求相关联的其他业态。
不是的,平台对平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平台遴选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可随时申报加入平台。平台运营公司通过制定考核细则,不定期对平台内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和量化考核,实行“负面清单”。
对企业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达标的,将予以取消平台内企业资格和当年平台内励。对违反有关约定造成损失的,平台运营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当然可以,平台度假顾问向游客提供平台内的信息咨询、向导、投诉监管等服务,包括度假企业顾问、度假服务平台专职顾问、度假服务平台兼职顾问、持证导游等。这些可都是专业人士。
����可以可以,平台依托支持,借助区文明、旅游等部门力量,面向区内广泛发动吸引社会参与,招募城市度假服务志愿者,作为度假服务平台兼职顾问,为游客提供亲情化的本地度假咨询向导服务。
当然,平台以引进专用服务车、合约车、社会签约车等形式实现平台内车辆接送服务,解决游客本地旅游消费的交通问题。
还有很棒的鼓励,对提供平台内车辆服务的企业,根据其车辆在平台内为游客提供的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按20%给予励,每年最高励不超过100万元。
进入平台内的企业,按其在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中的年度销售收入(平台结算额度)的10%予以励,其中对酒店每年最高励不超过200万元,对景区(包括旅游区和游客占比较大的休闲娱乐项目等)每年最高励不超过50万元。
平台鼓励旅行社、OTA等分销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按照组合产品平台结算额度,每套产品享受补贴励20%,最高不超过100元;销售反季节组合产品,每套产品励40%,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企业每年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城市目的地度假服务平台目前在国内尚无成功先例,西海岸度假服务平台搭建成功后,将有效促进《意见》中各个旅游业态的有效整合和品质提升,实现满足度假客一体化需求,培育引导滨海度假市场良性发展的目标,引导、培养、助力西海岸打造世界级滨海度假目的地。
以休闲度假精品业态引领全域旅游,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特别是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建设,支持区内国有资本与专业旅游公司合作,整合优势度假资源和产品,搭建集资源展示、咨询顾问、区间交通、预订销售、数据掌控、服务评价、投诉监管、营销推广于一体,以管能化、服务个性化、营销精准化为特征,包括线下实体服务中心和线上服务平台两大板块的西海岸度假目的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按照度假目的地的标准,遴选度假产品和度假服务设施进入平台,在鼓励个性化发展的同时,实行“负面清单”、依法追诉和动态化管理制度,以企业为运营主体实现管理、约束,使平台本身成为度假产品的孵化器,成为旅游全产业链提升品质的重要载体。
平台要公益性方向和共享原则,着力构建企业共赢发展的生态链。平台内所有企业自然成为旅游联合体,具有以“菜单”形式自动组合产品的功能,可免费参与全区联合宣传营销;平台统一对外营销所产生的收益按企业分别核算后全部或大部分返还企业,平台通过购买服务并辅以适当商业运作以保障正常运行;企业在平台内销售“酒店+”组合产品,按照酒店和景区各自年度销售收入的 10%予以励,酒店每年最高励不超过 200 万元,景区每年最高励不超过 50 万元;对平台内提供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和定务的区间交通新能源车辆的经营单位,按照平台内年度营运收入的 20%予以励,每年最高励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旅行社、OTA 等销售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每销售一套励 100 元,销售反季节组合产品实行双倍励,单个企业每年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度假目的地服务平台是指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特别是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建设,整合优势度假资源和产品,集资源展示、咨询顾问、区间交通、预订销售、数据掌控、服务评价、投诉监管、营销推广等于一体,以管能化、服务个性化、营销精准化为特征,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旅游服务的“西海岸度假服务平台”。
平台优先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搭建和委托运营,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联合,对平台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商业运作,为游客提供从查询到预订、消费的全包式服务。平台延伸产生的商务服务功能的提供与交易,由运营企业自主负责。
平台遴选符合度假产品标准的旅游企业或者关联业态机构进入平台。进入平台的企业产品须具有较高的品质或特色,对度假客具有较强吸引力,服务优良、口碑好,在新区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遴选标准由平台运营公司制定,参与企业自主申报,平台公司参照标准择优选取申报企业纳入平台。
平台遴选的度假产品和度假服务设施,包括星级饭店、中高端品牌酒店、特色民宿客栈、旅游景区、海上旅游度假产品、夜间演出产品、大型节庆活动、特色餐饮店、游乐项目、特色美食街和休闲街区、文化体验项目及与旅游度假或旅游需求相关联的其他业态。
对平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平台遴选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可随时申报加入平台。平台运营公司通过制定考核细则,不定期对平台内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和量化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对企业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达标的,将予以取消平台内企业资格和当年平台内励。对违反有关约定造成损失的,平台运营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平台立足本地旅游度假信息与产品服务深耕,充分利用对本地信息掌控的深度、广度和及时性,及时更新发布新区度假旅游产品信息;通过不断整合优质旅游度假资源和产品,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旅游度假打包产品;结合不同季节产品特点,策划推出各种主题营销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促销。
平台依托旅游主管部门宣传营销资源,通过宣传、线上流量导入、线下落地布点推广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从线上、线下多渠道吸引、转换旅游度假客源关注并使用平台。
平台按照打造全域旅游的方向,依托支持,充分利用和调动区内与旅游度关业态资源,整合大型旅游综合体、室内外文化演艺、特色小镇、特色美食街和休闲街区等旅游关联企业产品,与相关大型节会、民俗节事等建立双向衔接机制,发挥旅游度假服务平台联动优势,丰富平台产品类型供给,打造独特、丰富的旅游度假产品套餐,为游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消费菜单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关联业态客源。
平台度假顾问向游客提供平台内的信息咨询、向导、投诉受理等服务,包括度假企业顾问、度假服务平台专职顾问、度假服务平台兼职顾问、持证导游等。
度假企业顾问是指在企业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为度假客提供平台线上咨询服务,解决度假客在平台内有关本企业产品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度假服务平台专职顾问是指由平台运营公司招募专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为游客提供网上答疑、度假产品、度假线向导等服务,同时兼顾旅游投诉受理者的角色。
平台依托支持,借助区文明、旅游等部门力量,面向区内广泛发动吸引社会参与,招募城市度假服务志愿者,作为度假服务平台兼职顾问,为游客提供亲情化的本地度假咨询向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域旅游氛围,形成新区市民与外地游客的友好互动,在国内率先打造“城市旅游公益服务与形象市民大使”特色品牌形象。
平台导游注册报名,符律法规要求的持证导游,可注册成为度假服务平台导游,供游客选择预订。
平台以引进专用服务车、合约车、社会签约车等形式实现平台内车辆接送服务,解决游客本地旅游消费的交通问题。相关消费交易服务和质量保障由进入平台的企业自行实施。
对提供平台内车辆服务的企业,根据其车辆在平台内为游客提供的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按20%给予励,每年最高励不超过100万元。营业收入包括游客实际支出收入部分、企业打折优惠部分、企业补贴部分。申请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企业须通过打折、赠送代金券、或者补贴等形式为度假客用车提供一定优惠,优惠幅度不低于正常价格的10%。
进入平台内的企业,按其在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中的年度销售收入(平台结算额度)的10%予以励,其中对酒店每年最高励不超过200万元,对景区(包括旅游区和游客占比较大的休闲娱乐项目等)每年最高励不超过50万元。
平台鼓励旅行社、OTA等分销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按照组合产品平台结算额度,每套产品享受补贴励20%,最高不超过100元;销售反季节组合产品,每套产品励40%,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企业每年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平台运营公司每月与平台内各企业核对并确认销售数据,企业须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平台运营公司统一申请励,励资金由平台运营公司按标准拨付给平台内企业。
平台运营公司制定对平台内企业的励考核制度。补贴运营期间,平台对外营销所产生的收益,在平台正常运营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通过资金或者宣传置换等形式全部或大部分返还给平台内企业。
在平台尚未正式建成前,区旅游部门按平台规则组织进行演练运营,其收益待平台建成后合并计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