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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人

类别:青岛经济 日期:2018-4-17 21:23:45 人气: 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2018年我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详见附件一)。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考生须填写《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X,姓名:X”。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9:00—4月15日16:00。4月16日9:00—16:00现场资格审核,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科研应用岗位,应聘人数不受1:3最低报名人数。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另外,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8年4月13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出生年月、工作年限等均截止2018年4月13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其中,蜂业技术推广岗位、兽医技术推广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岗位笔试内容为预防兽医专业知识及动物疫病实验室操作常识。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科研应用岗位,不参加笔试,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同步在青岛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兽医技术推广岗位、蜂业技术推广岗位、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科研应用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面试具体事宜,在青岛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应聘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科研应用岗位面试成绩为考生应聘的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考生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在青岛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的从其。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的,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执行。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取消或核减计划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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