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3月份到勇丽美食城给孩子过百岁,预定五桌百岁宴,实际消费4桌(15884=6352元)。当班张主管()执意要求按5桌结款(15885=7940元,酒水消费383元,总共刷卡结算8328元),并承诺预付费的一桌可后面过来就餐消费,并留有字条。 后面因为出差等因素,没有过去就餐。13年11月份过去酒店联系消费预付餐费的那一桌,酒店以原来的员工(当班的张主管)已离职,换人了为由,不好处理了。联系管理层周经理推诿扯皮,电话不接,不给处理!
按说你酒店给消费者写这么一个不明不白的字条,也是不规范的,是有酒店自身的管理责任!!消费者就这么不明不白1588元钱眼睁睁的打水漂了?从11月份到12月底,一直协调无果,到现在此问题迟迟没得到解决。找了管区工商局、四方管区工商局给予协调,都没有结论。12月初我也投诉到半岛新闻网,也是没有结论。到现在也马上要1年时间了。
当时也是没有开足,只开了3900元的,有4423元的没有开具。也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希望给予协调解决! 消费者权益!!
勇丽美食理部门的周经理()
--博才网
延伸内容: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