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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奚晓明同司法掮客 收受巨额贿赂

类别:青岛美食 日期:2015-8-21 0:43:25 人气: 来源:

  8月20日,中央局委员、中央委孟建柱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原标题:孟建柱:奚晓明同司法掮客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耻辱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四部门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四部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中央局委员、中央委孟建柱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他还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法律、忠于事实、坚守执业纪律、谨言慎行。

  图:奚晓明(官网截图)

  会上,孟建柱还首次谈到奚晓明案,称奚晓明作为在最高工作33年的老,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商人相互,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律师意见错案发生率会上升

  孟建柱称,目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执业存在,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

  他拿奚晓明案作为教材,痛批该案是“司法界耻辱”,称奚晓明作为在最高工作33年的老,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商人相互,收受巨额贿赂。

  孟建柱认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

  孟建柱用了二十四个字来概括司法人员和律师应该构建的新型关系,并称主动权在机关: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孟建柱说,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加符合实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实践也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律师执业权受损将有四层救济机制

  孟建柱说,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执业不断改善。但也要地认识到,对律师执业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问题。

  他要求,各级机关要把法律已的律师执业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同时完善律师执业受的救济机制。

  澎湃新闻了解到,由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此次提交会议讨论。

  文件呈现出许多亮点,对律师执业中的“老三难”、“新三难”都做了相应的,且完善了保障律师执业的救济机制。

  文件分四个层次设置了救济机制。即:投诉机制,律师向办案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和投诉的处理和救济;机制,律师向检察机关时的处理和救济;律师执业工作机制,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执业权益;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律师执业的突发事件。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孟建柱称,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法律、忠于事实、坚守执业纪律、谨言慎行。

  他说,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不能进行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审判”。

  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被查 系后法院系统“首虎”

  2014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副院长、党组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进入最高法工作已30余年的奚晓明,是以来,中国法院系统被调查的首位。

  入职最高法30余载

  简历显示,现年61岁的奚晓明是江苏常州人,大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是最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

  奚晓明1982年进入最高法工作,担任研究室员。至今次被查,除期间几次外出锻炼、学习、挂职外,奚晓明在最高法已经工作了30多年,历任研究室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

  2004年6月,50岁的奚晓明升任最高党组、副院长。

  被查两个月前还在主持民编纂

  根据公开报道,奚晓明被查消息公布两个多月前,他还在接领新任务。5月12日,最高法正式宣布成立民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由奚晓明担任。

  奚晓明指出,编纂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最高专门成立了民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全力配合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这项工作。

  此外,5月19日,奚晓明还亮相最高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揭牌仪式,并了《关于聘请王卫国等40人为最高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决定》。

  目前,最高法网站“最高领导”一栏中,已无奚晓明的名字和相关信息。

  后法院系统“首虎”

  奚晓明是以来,中国法院系统落马的首名省部级官员。

  在奚晓明之前,2008年,时任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落马,这在当时被描述为“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员”。

  :奚晓明曾将“最的判决”写入指导书

  奚晓明是今年以来查处的第16名省部级官员,在他之前,已有杨卫泽、马建、陆武成、、许、景春华、栗智、仇和、徐建一、廖永远、徐钢、王天普、余远辉、肖天、乐大克等15人。

  7月12日,网站发布消息,最高副院长、党组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但李飞否认涉案。

  民界称,张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的判决”。作为“学者型”,奚晓明将此案编入了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

  此外,张新明案判决是提交“最高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奚晓明(上周之前)只是这个讨论组的其中一员。

  时隔7年,继黄松有之后,1949年后落马的最高级别司员再添一位。

  2015年7月12日发布的消息仅36个字:最高副院长、党组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当日,最高法院官网已将奚晓明的名字抹去。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了33年,担任副院长11年。

  1.“几十年来最的审判”

  日报微信号“长安街知事”当日披露,奚晓明被指与山西的官商有,去年曾被约谈过。

  多家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子的大概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

  2013年1月,针对“76号判决”召开的两场研讨会在召开,国内最著名的民法和民诉者几乎悉数到场。

  几乎从不参加个案讨论的中国社科院所研究员梁慧星主动参会,“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了。”

  “如果煤炭价不涨,也就没有了这个案子。现在煤炭价涨了,才有了这个案子。”梁慧星解释,最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既然双方当事人都是商人,那么双方约定的就是公平的,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就没有干预。

  “这个判决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梁慧星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的指导作用,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那法律关系就乱了,社会就乱了,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国家就很难实现了。”

  西南大学民商院教授谭启平的话更直接:“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的判决。”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此案。但如此重大的案子,在有大量新提交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却没有开庭审理。

  张新明最终如愿以偿的拿回了股权。

  据财新网报道,张新明在最高法院的一位上诉代理律师,系奚晓明在大学的同学。张新明在此案的诉讼中,被疑得到奚晓明的帮助。

  南方周末记者查实,张新明的上诉代理律师是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飞,他与奚晓明确实同在1982年1月毕业于大律系。律所的网站介绍,当事人对他的评价是“聘请了李律师,我们放心”。

  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已于2014年8月被有关部门控制。

  2015年7月13日,李飞在电话中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讲,这个事情(奚晓明被查)与我们和这个案子(张新明案)一点儿也没关系。”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76号判决”并非合议庭作出,而是提交“最高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

  南方周末记者从最高法院内部人士处获悉,这个讨论组包括了多位最高法院领导,以及有审委会委员身份的相关审判庭的庭长们。奚晓明(上周之前)只是其中一员。

  2.很多工具书的主编

  在被查之前的最高法院领导班子中,奚晓明是唯一有过经历的大。他在沈阳当了六年后,考入大律系。1982年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最高法院,并工作至今。

  奚晓明先在研究室待了11年。此后,他的工作重心一直都在民商事审判。

  1993年7月起,奚晓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0年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担任庭长,并升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奚晓明升任最高法院党组、副院长。

  在最高法院的四个民事审判庭中,民一庭管“家长里短”及房地产纠纷,民三庭专事知识产权审判,民四庭负责涉外和海事海商审判。民二庭负责商事审判,因此又俗称“商事庭”。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确认,被查之前,奚晓明分管的主要是民一庭和民二庭。

  近年来每召开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代表最高法院出席并讲话的,就是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奚晓明。广义的民商事,包括了民二、民三、民四等三个审判庭的管辖范围;狭义的民商事,指的就是民二庭的管辖范围。

  商事审判对专业能力要求尤其高。最高法院一位庭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最高法院内部,奚晓明的人品及能力,均有很好的口碑。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奚晓明拿到了大学的民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又获得大学博士学位。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他的导师是民法大家魏振瀛教授。

  2007年10月23日,奚晓明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院院长称之为“真正的学者型”,“在民商界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被查之前的这两个月里,奚晓明又多了两个学术头衔:最高法院民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和最高法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前者尤为重要。编纂民是中国几代法律人的梦想,曾四次启动但均搁置。

  到了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除了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之外,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动辄几亿甚至数十亿,给了更多想象的空间。

  7月12日,奚晓明的博士生同学、律师张庆方所撰写的《致奚晓明同学》透露了如下细节:奚院长是个非常谨慎的人,这当然和他是经济庭出来的有关。因为经常要对重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做出决断,他自然就免不了经常成为的焦点。这也导致他在中的每一个重要关口,都伴随着众多的举报。

  除了审判工作之外,最高法院的重要功能是对下指导。许多司释,如《法》司释、《破产法》司释的很多条文都出自奚晓明之手。

  一位中级法院民庭庭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每次有法律或司释出台,最高法院就会出一套书,此外还有常年出版的审判指导用书。这些书往往由最高法院的相关审判庭编写,主编一般由主管副院长挂名。

  这两类书,许多民事人手一套,使用率非常高。上述庭长说,这些书里提到的案例,即使不属于最高法院正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也都被认为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

  而颇受争议的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列为“指导案例”,写进了奚晓明主编的《最高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中,其裁判要点是: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解除。

  3.两个悲剧的“学者型”

  展现在面前的中国最高法院大,往往是他们的会议讲话或者所出版的指导类书籍,亲自审案的案例,非常少见。

  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13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和110多位大。而南方周末记者在公开资料里,仅找到18次大审案案例。

  其中,由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审理的就占了4例。他最后一次开庭审案,是在2007年12月4日。

  整整6年后,2013年12月4日,终于又有最高法院大披挂上阵,他就是奚晓明。

  这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日。最高法院第一庭,奚晓明敲响法槌,审理腾讯与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这起“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称作“3Q大战”。二审开庭及宣判均以“全”形式全程直播。

  根据在场的描述,审判长奚晓明迅速将“3Q大战”的争议归纳为5个焦点问题。庭审中,大不时有针对性地发问,对互联网行业新的技术名词、经营模式皆信手拈来。

  2014年2月24日,长达76页3.6万余字的公布。

  大概是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不少将奚晓明与黄松有相提并论。

  两个人都是民界业内的“学者型”,拥有博士学位,只是擅长的细分领域不同:黄松有擅长的是婚姻等传统的民事审判,而奚晓明更偏重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

  若要论学术成就,或许黄松有还更高一筹。他居然在落马后获得了钱端升研究二等。

  黄松有的研究甚至超越了民事领域。2001年6月28日,就因冒名上学引发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批复,认为陈晓琪等以姓名权的手段,了齐玉苓“依据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齐玉苓案因此被称为“司法化第一案”。时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还专门在《报》就此批复撰文《司法化及其意义》,认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逐步将引入诉讼程序,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2008年12月24日,黄松有被免职还不到两个月,最高法院废止这份批复。“司法化”的呼声也从此偃旗息鼓。

  黄松有被查后,“学者型”的名声一夜之间跌入谷底。根据2010年1月的判决,黄松有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而坊间则更津津乐道的,是有关他喜欢幼女的癖好。

  2012年,当嫖宿幼女罪争议白热化的时候,甚至有不少人相信,嫖宿幼女罪是黄松有所制定。实际上,这个是1997年刑法大修时写入的,当时黄还只是广东的一名。而关于他幼女的传闻,也无据可查。

  失去的不仅是与声誉。

  出版社一位编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7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原本的署名是“黄松有主编、最高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2013年再版时,“黄松有主编”被删除。

  人走茶凉。黄松有落马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主编也换成了奚晓明。

  这回,出版社或许又要有所准备了奚晓明主编的书,可远远多于黄松有。南方周末记者在亚马逊网站上查找到“奚晓明”的词条达360多条,其中大量的图书为其主编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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