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获悉,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孙晓艺涉嫌单位行贿、投标、伪造公司印章案经市南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作出有罪判决。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犯投标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孙晓艺犯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判认定,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在青岛台东邮电局(当代广场)旧城电梯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者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协商谈判,内定中标人后共同参加投标,并在招投标和经营过程中向招标单位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共计13万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投标罪和单位行贿罪。同时,孙晓艺还伪造招标者和其他投标者的单位印章两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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