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禁毒委的组织协调下,严格落实“市管县、县管乡、乡管村、村管户”的“四级责任制”要求,切实推进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履行禁种铲毒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无人机航测和人工踏查等方式,做到“保障得好、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大力强化禁种预防宣传教育能力、主动发现能力、踏查铲除能力和侦查破案能力,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
广泛宣传发动,消除工作盲区。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平面、电波、网络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营造禁种铲毒工作浓厚氛围。组织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以及禁毒社工、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力量,通过组织宣传车、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发放并《关于全省2022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向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并依据《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励办法》及时兑现励,打一场禁种铲毒。
加大踏查密度,确保不留死角。针对近年本区市非法种植活动特点和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在毒品原植物出苗、开花、结果等重点时节,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空心村”、废弃宅院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人工踏查,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发现能力。近年来,毒品原植植区域多为偏远山区、农村废弃宅院、房前屋后等隐蔽,种植方式隐秘,发现难度较大。各区市因地制宜,在开展人工踏查铲毒的同时,使用无人机、遥感等科技手段,结合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特点,在其生长、开花、收获等关键节点加强监测,以“无人机航测+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面踏查、精确发现。
强化执法打击,形成效应。全市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强化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执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在严肃追究种植毒品原植物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要对毒品原植子来源、流向等进行深挖和打击。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禁毒条例》等有关,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推背图 详解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机关将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都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机关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铲除,确保2022年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铲除,并向当地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在时限内未认线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市禁毒委将依据有关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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