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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5条新政力促全民创业”新闻发布会青岛新闻

类别:青岛新闻 日期:2014-2-27 17:53:24 人气: 来源:

  时间:2014年2月17日

  地点:青岛市三期办公楼1306会议室

  发布会现场

  费聿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就市办公厅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进行发布,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红星副局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处长。这次发布的市办公厅1号文件对我市现行的创业政策进行了完善、拓展和创新,进一步放大了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益,构建起城乡一体的大创业扶持体系。文件的实施将在鼓励劳动者创业、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推动实现更好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面,我们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红星同志对文件主要进行解读。

  韩红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4年1月26日,市办公厅签发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提出了15条新政策,构建起城乡一体的大创业扶持体系。下面,我就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各新闻做以下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全民创业。2009年以来,全市累计扶持5.7万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0多万人。其中2013年扶持创业21357人,带动就业65363人。2012年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新要求,市制定下发了《意见》,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通过扶持创业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从全国情况看,微型和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比例已达到全市的78%,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创业可以更好地带动就业,根据我市创业情况统计,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4人就业。与此同时,创业还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收入水平,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创业者创办的中小企业越多,中等收入人口的比例越高,失业导致的贫困人口比例就会相对降低。二是通过扶持创业有利于凝聚人才、培养人才。近年来,我们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注重引进和培养创业人才,涌现出了许多优秀创业成功典型,这些创业人才又分别带动和影响了一批创业人才团队,形成了人才成长的连锁效应。创业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实现了与培育企业有机结合,将收到以人才创业带动人才培养的良好成效。三是通过扶持创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今,众多中小企业的经济增长点,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动力之源。我国目前500强企业中,许多曾经是一、二十年前的中小型企业。此外,创业还可以激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城镇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交流,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界限,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于以上考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意见》的实施,在2014年到2018年期间,全市完成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每年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使城乡创业者在创业初始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不同阶段,都可享受到资金、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的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意见》主要突破点与创新点

  1、设立10亿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我市首次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市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贷款和贴息,促进创业孵化、创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建设等。

  2、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我市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其他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我市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意见》将人员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人员;将补贴类型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

  4、全市小额贷款基金规模扩大到10亿元。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基金规模为2.87亿元,其中市本级1.24亿元,各区市1.63亿元。《意见》,到2014年底前,市本级小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扩大后全市小额贷款基金规模为10.2亿元。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均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

  5、搭建创业孵化载体。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创业孵化73个,其中综合性创业孵化23个,大学生创业孵化50个。全市创业孵化入驻企业年营业额达30多亿元,上缴利税近亿元。为了帮助更多创业者解决“场地难”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各区市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创业园区和创业加速器,重点扶持科技型和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创业项目。鼓励孵化成功的创业企业入驻中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对认定为级创业孵化(示范)、创业园区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按照省的标准,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加强市级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建设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2-3处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示范)园、2处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对达到市级标准的,根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数、就业创业服务人次给予一定补。加大对市本级创业孵化(中心)、创业园区、博士创业园、海才创业中心、青岛创业大学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6、创建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我市将启动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对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可按照省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的补。对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积极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社区的,各区市可参照省级标准给予补。市根据各区市创业型城市建设情况和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数量,给予各区市一定补。

  7、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8、建设30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建设,采取购买的方式,根据实训成本和实训合格人数给予实训补。评选认定10个市级金蓝领培训示范,按照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评选认定20个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按照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

  9、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买单”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组建职业培训联盟。对通过联盟方式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学即就业”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

  10、建立项目招商就业评估机制、建设项目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各级部门在安排和实施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在项目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人员招聘、岗位对接、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失地农民,当地要在前做好就业安置方案,后通过各种渠道帮扶就业,启动培训计划,保障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加强就业目标考核,将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纳入市就业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区市就业指标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比重,每年分解下达就业目标任务,定期通报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11、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和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设创业培训名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创业师资队伍培养。建立市级创业导师专家库和创业项目库。对创业师资培养、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和创业项目征集给予补助。

  12、建设青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目前,我市尚无专业的、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网站,各区市就业创业网站亦零散化、功能单一化,难以适应就业工作发展需求。《意见》提出,推进青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建设。发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载体作用,整合信息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体系,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提高就业工作满意度。2014年年底前实现集窗口服务、网上服务、移动服务、自助服务于一体的就业服务新模式。

  本意见下发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逐步下发。具体请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查询。

  以上就是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费聿新:刚才,韩局长对市办公厅1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具体政策请以市办公厅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韩局长好,我是山东的记者,我看到刚才发布材料里面提到了两个十亿元,一个是创业扶持基金,一个是小额贷款基金请问这两个十亿元分别在全省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什么水平?第二个是您提到了建两处创业服务,这个跟零工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市场有什么区别,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哪些优惠?谢谢。

  韩红星:一个是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十亿元,再一个是小额贷款基金十亿元,是近几年青岛市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这次市拿出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和小额贷款基金也加大了力度,这两个十亿元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前列。第二个就提到了创业孵化,还有零工市场,创业孵化是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或者没有创业方面的能力但通过孵化的培训进行创业,青岛市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都很可以提出申请。这个主要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平均带动一到三四个人的就业,大学生创业可以带动六七人的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根据青岛市用工需求,农民工到青岛从事短期就业,在用工方式上比较灵活,直接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家庭谈好之后直接进入用工程序,相对比较灵活,是两个概念。对外来务工人员,青岛市今年也做出了重大举措,筹建两处市级零工务工市场,大家都知道原先在市北区一个厂房搬迁以后搞了一个“青岛市零工综合服务市场”,再一个是在城阳,通过提升到市级水平,目的都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好服务。

  就回答这些。

  费聿新:还有提问的吗?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付韬

关键词:青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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