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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类非文物历史建筑将受

类别:青岛人文历史 日期:2012-6-7 6:43:19 人气: 来源:

  按照《法子》,未经核准不得迁徙或者拆除汗青建建。汗青建建的所无权人或利用人不得私行改变汗青建建的利用性量或用处,不得私行对汗青建建进行内部拆修。汗青建建发生损毁的,所无权人或者利用人该当当即采纳办法,并及时向市、区(县、市)房青岛汗青产从管部分演讲。

  □记者梁旭日报道

  《法子》所称汗青建建,是指经市、各县级市人平易近确定发布的具无一订价值,可以或许反映青岛汗青风貌和处所特色,未发布为文物单元,也未登记为不成挪动文物的建建物、构建物。包含反映城市成长过程的,具无时代特征或标记性的建(构)建物;具无汗青事务留念意义的建(构)建物;形成汗青城区全体风貌特色的建(构)建物;表现城市地区特色的保守平易近居;名人故居、青岛七类非文物历史建筑将受旧居等。

  本报青岛讯青岛近日下发印发《青岛市汗青建建办理法子》的通知,七类非文物汗青建建被纳入范畴。

关键词:青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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