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郝园园) 27日,市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调整本市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各区市调整情况不同,需要参照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另外,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进行查询。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进行补偿,切实农民的权益。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其他有关文件中,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延伸
新规中3条“”被采纳
记者了解到,《关于调整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下发前,青岛市物价局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了青岛市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此次新出台的补偿标准中,3条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被采纳。
具体为,采纳同意调整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有关必要性分析的意见。理由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逐年上升,按照国家、省有关补偿政策文件要求,本次调整本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相关,将有利于做好本市农村工作,切实好群众的权益。
采纳建立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理由为: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和全面深化攻坚期,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农作物成本等处在变化期,固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利于被农民的权益,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期为三年。
采纳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不划分区域,并执行统一标准的意见。理由为: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执行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被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因此,为落实本市加快实施全域统筹战略,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适市发展需要,将本市所有区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同一个补偿标准。记者 林伟萍(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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