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科班生 40万购黄金两月缩水90%
人郑女士是金融专业的毕业生,但还是了黄金投资。去年10月,大学同班同学姚某其投资购买广东大中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经营的黄金产品,并许以年化收益20%的回报。因为信任姚某,郑女士分4次往双方共有账户中注资共40万元,并交由姚某所在的大中公司代为操盘,没想到,12月份要回密码时,账户里的40万元只剩下了4万多元。
帮忙冲业务40万元购黄金产品
2014年10月14日,郑女士接到大学同学姚某的电话。姚某告诉郑女士:自己目前正就职于大中公司,该公司可以代理客户买卖期权、期货,进行黄金交易,能够取得高额的回报。姚某表示:希望郑女士能够投资一些黄金产品,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也可以帮自己冲冲业务。
当天,郑女士与姚某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郑女士委托姚某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郑女士投入起始资金30万元进行贵金属投资,这30万元打入百丽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账户由郑女士和姚某共同管理。资金打入百丽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账户后,具体由大中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操盘买卖黄金。2014年11月,郑女士又先后3次往该账户追加投资7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共计10万元的资金。并与姚某签订了第二份金额为10万元的《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
本以为可以坐等大中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的20%年化收益,没想到,12月中旬,郑女士接到了姚某的电话,说账户已经亏损。当天,郑女士登录该账户查看,发现账户密码已经被修改,无法登录。郑女士经过交涉,要回该账户密码时,发现账户中仅剩下了4万多元。
按照《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合作方案,姚某需要郑女士的资金100%保本。郑女士要求姚先生和大中公司兑现这一承诺,但一直遭到。直到目前,郑女士依然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大中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郑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常平镇的机关,但机关称这一情况不算非法盈利,而当地工商部门则称这属于刑事案件。
高额佣金蚕食本金
与郑女士签订协议书的姚某告诉记者,他目前还在大中公司,也想早日要回郑女士的投资。姚先生称,自己是去年9月份才接触到黄金投资,不知道有这么大风险。至于协议书中约定的一些条款,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而这些交易过程都是由大中公司的一个操盘手实际执行,自己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情况。“12月初时,公司负责操盘这个账户的人不知道进行了什么操作,这个账户一夜间亏空了一大半,之后,这个操盘手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再联系时,操盘手称他已经回了老家,不肯出面解决事情。”姚某告诉记者。
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郑女士上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通过银行打出了那个共有账户的流水账目。根据一些流水明细,郑女士发现在该账户被人代理操作的两个月期间,产生了10多万元的高额佣金,而这些佣金到了与大中公司关联的一家公司账户上。该公司的注册名称为“东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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