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政务网发布《青岛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今年年初本市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在实施层面的进一步细化。
《细则》指出,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因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积分落户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需要变更或者更正信息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县级以上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含边防,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细则》明确,严格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对城镇居民违反在农村购置宅的,一律不予批准落户。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以按照本章相关办理迁入城区,落户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人才引进落户是此次户籍制度的一大方面,《细则》也着重对此进行明确。其中四类人本人应当依次在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四类人才见右图)。
在操作层面,这四类人才引进落户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和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到落户地申报。
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见右图)。
另外,引进本市“高精尖缺”重点人才、纳入全市紧缺人才目录的急需人才及新兴、高新产业特需人才,不符合前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应当由引进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委、市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同意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机关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引进体育特殊专业人才,由引进部门向市申请后,报市审定。
居住落户方面,此前商品房落户政策引人注目。在《细则》中再次明确,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此类申请需凭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申报,由核准。所需材料包括产权人申请、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凭证、随迁达到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到落户地办理户口登记,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被投靠人在本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落户。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单位自管公房的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固定住所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已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未婚子女,可以自愿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投靠配偶父母居住生活在农村的,应当同时提供投靠人本市城镇无业凭证或者退休证。
政策落户涉及领域比较广。其中,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凭相关材料到市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一)市总工会出具的青岛市先进模范人物户口迁入审批表;(二)居民户口簿;(三)居民身份证;(四)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五)劳动模范光荣册或者市以上批准文件和荣誉证书。获得荣誉称号人员的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落户,依次在本市固定住所或者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办理。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应当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星期四左眼跳居民身份证、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亲属关系凭证、达到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到落户地办理户口登记。
引进项目落户政策同样引人关注。《细则》,经市、区人民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以成建制落户。由所在单位到市申报,市负责核准,然后依次到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
积分落户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积分落户卡的人员,到落户地申报,经批准同意的,到落户地办理户口登记。
《细则》专列一章对迁入新区条件及办理程序予以细化规范,其中落户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细则》,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新区在人才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城区落户政策。其中,人才引进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
《细则》还对办理时限及要求进行明确。其中,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验申报人提交的申请和凭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章。办理户口登记、变更或者更正事项,所持自有凭证材料能够申请事项的,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向申报人无关的凭证材料;所持材料不能够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可以通过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或者专网核查,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核查的,不应当向申报人;所持材料不能够所申请事项,且机关受理部门无法通过信息核查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予以提供。
对学生转学、、被学籍户口迁移,义务兵、士官以及军队退出现役回原籍或者易地安置落户等情形,材料齐全、符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亲属投靠落户符合条件的,由落户地当场受理,按照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而对于收养子女落户等情形,材料齐全、符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户口人员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而三类人落户,只要材料齐全、符定形式和要求的,要当场办理,他们包括(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人员落户;(二)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人员落户;(三)积分落户。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的,落户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迁移事项外,不能在时限内做出决定的,应当由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人。
《细则》明确,此前市发布文件中有关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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