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猪的属相婚配表劳 动 合 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1 甲方(用人单位) 全 住 称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联 住 系 电 址 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甲乙双方本着 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 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 采取下列第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至解除或终 日起至 年 种形式。 月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2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 (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 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 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应当向乙方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 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 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执行,不视为 违反劳动合同。 3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 特殊劳动。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 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 由甲方报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乙方的休息。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 期间依法享受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 假。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或者变相 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 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十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确 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制度, 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 劳动强度、 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 实行同工同酬。 4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 资标准为 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元/月(周)。 元/月(周)。绩效工资(金)根据乙方实际劳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 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加班时 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 节假 日工作的,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向乙方支付加 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 乙方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三) 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 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根据国家、 省、 市有关, 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 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 省、 市有关为乙方缴纳养老、 失业、 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 代扣代缴。 5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其医疗待遇 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 的待遇,按国家、省、市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 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 第四十四条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 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 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除本劳动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 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 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 解,在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 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劳 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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